“不光要对文物复制品进一步规范,对仿制品同样要规范。”李晓东说,目前,我国对于文物仿制品的管理法规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这使得对文物仿制品的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要的就是制作单位的资质问题。根据《办法》规定,文物复制单位要具备严格的资质,包括必要的文物复制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其文物复制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资质过关,才能保证文物复制品的质量以及行业信誉。但是,由于目前文物仿制品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也就少了这一道把关的程序。于是,市场上就出现了很多粗制滥造的文物仿制品。 例如,上世纪80年代,在陕西秦俑博物馆周围有很多商贩兜售质差价低的兵马俑仿制品。还有另一种情况:上世纪90年代,河南曾经出现过一些家庭作坊,他们所制作的古陶瓷仿制品几可乱真。有些仿品被人拿到市场上当真品销售,对文物艺术品市场也产生了一定的干扰。所以,文物仿制品同样存在需要资质认证的问题。 (责任编辑:子牛) 转载请注明:华艺美术网 » 文物复仿制品急需新法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