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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律虽重要,多方监督更靠谱

时间:2011-07-15 来源:美术报 作者:网络    人浏览
企业自律虽重要,多方监督更靠谱

6月1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正式公布了《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基本覆盖了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现阶段发展中所遇到的违规收费、知假拍假、虚假宣传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严格规范与自律。 内容来自A r t w o r l d . c n

所谓自律,简而言之,就是遵循法度,自加约束。不可否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此举确实用心良苦,但实际效果究竟如何,我不敢抱太乐观的态度。在当下的中国,如果企业自律真的能够奏效,就不会有瘦肉精、毒豆芽和牛肉膏,也不会有问题奶粉、染色馒头和绝育黄瓜。为了牟取蝇头小利,商家就敢干这些常被骂为“断子绝孙”的事,在利润丰厚的艺术品业,又有什么力量能够真正约束拍卖企业不做这类无关国计民生,影响范围也很有限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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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约》的“自律内容”来看,有的内容基本属于正确的废话,如“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法律、法规、行规,按照《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规范运作。”假设拍卖企业能够做到这一条的话,大多数问题就已经迎刃而解了。此外,这一条公约涉及的内容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少其他的“自律内容”,可谓内容重复。有的内容基本上无关痛痒,如“第五条 不超范围经营”,其实很多超范围经营活动未必会对艺术品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反而可以延伸和整合艺术产业链。有的内容已不属于自律范畴,而属于司法范畴,如“不拍卖被盗或非法出境的其他国家文物”,假设拍卖企业拍卖这类标的,显然属于违法行为,自有司法机构严处,已非自律层面之事。有的内容很难准确界定,如“第十一条 不知假拍假”,倘若拍卖企业大大方方承认是因为自己“打眼”了,把假的当真了,岂不是像买受人一样成了令人同情的受害者?有的内容则举证困难重重,如“第十四条 坚决杜绝‘假拍’行为”,既然委托人、拍卖人和“假装竞买人”已经穿上同一条裤子,如果没有足够的激励或者特别的刺激,谁会精神分裂到跑出来举证假拍,自讨苦吃? copyright Artworld.cn

如果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真的有心解决文物艺术品拍卖业现阶段发展中所遇到的一系列突出问题,那么,一定要分清拍卖企业的主观意愿和客观结果。同客观结果相比,主观意愿并不那么重要。因此,不能将主观上无恶意作为出问题后的挡箭牌。事实上,同企业自律相比,多方监督更靠谱。多方监督的思路很多:例如,鼓励和重奖拍卖企业内部自曝家丑的“深喉”;又如,发起和组织艺术媒体的“耙粪运动”;再如,设计和实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的客户评价机制——每一位买受人都有权直接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客户评价平台对拍卖企业的服务进行评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则根据拍卖企业的年度得分情况分别采取通报、取消公约成员资格、取消中拍协艺委会委员单位资格、取消拍卖行业资质等级、向各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处罚建议等方式予以处理,并定期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诚信度排行榜和客户满意度排行榜。我们必须明白,只有顾客自己才会真正关心和努力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虽然企业自律看似很美,行业协会也是出于好意,但其他行业的经验表明,多方监督更靠谱和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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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研究员 马健 内容来自A r t w o r l d . 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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