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刻帖者(或为主持人示意的)即使是行家好手,有时也会有意擅改原样。所见如唐摹《兰亭序》其中一个“暮”字在墨迹中“曰”字末一横和下面的一长横是并在一起的,当《三希堂》刻帖时,勾刻者自作主张地把它分开了,成现在的暮形。还有宋代米芾书的一通《长者帖》尺牍墨迹,其中一个“府”字在元祐中因避高太后高深甫的嫌名讳,少写末一点,可是当刻入(三希堂帖》第十四册时,又擅自将此“府”字的末缺之点加上了,于是刻本和原迹也有了差异。我们如果不深入了解它们的原委,甚至怀疑那件墨迹不是刻帖时的原本。事实上,的确是刻本本身的改动。因为两种墨迹的原底一直藏在清宫,从来没有流出外边。因集帖为求其每帖尺寸高矮一律,改动行款是常事。如宋刻太清楼本孙过庭《书谱序》就是改行的例证,真迹原底还存在,一比较即知。鉴藏印鉴的挪移位置及增减变换,更是常见。若碰到以上种种情况时,我们要多加考虑,以免被刻本引入歧途,反以为真迹是另一伪本。 内容来自A r t w o r l d . c n 下面就帖的辅证作用的哪种情况可信,哪种情况难情,举些例子作说明: (1)孙过庭的《书谱序》有宋代从原迹精心摹刻下来的善本,还有明代从宋刻本上翻摹的本子和清代两种摹自墨迹的好刻本。这是对比墨迹与高下程度不同的拓本之间的距离的最好材料。就清安氏单刻本和《三希堂》中的一种初拓刻本来说,它们基本上可以代替很多人的墨迹,据此可以认识孙氏书法的面貌。当然,仔细观察,其笔意风神,比之真迹到底稍逊一层,但用作辅证,其价值还是很大。 (2)欧阳询《贞观》、李邕《三数日》等帖之类。欧阳询墨迹尚有《卜商》、《梦奠》等帖古摹本;李邕则有《李思训碑》等石刻传世,可作为二家书法面貌的证信。《贞观》等帖现在所能见到的是南宋翻刻的《淳化阁帖》本,李碑则有较好的宋拓本,二者形象大致还和唐摹墨本、唐石宋拓本上的欧、李书法合起来,使我们能从拓本上认识二家书法的概貌。只不过欧帖的笔法软弱些,不如勾勒本、碑版书,但乃有较高的辅证价值。 本文来自华艺美术世界网 (3)钟繇《戎路帖》(即《贺捷表》)、卫瓘《顿首州民帖》之类。钟繇章程书——八分楷书,卫的草稿书——相闻书,其墨迹早已失传,也没有古勾填善本或当时碑帖本流传下来。因此只能凭字帖中见到的翻摹本,结合古人对二家书体的著录评传等文献来印证推敲,然后综合起来以决定对此等帖的使用尺度。 《戎路帖》见于梁质肩吾《书品论》中所云:“穷极螂下之牍”,赵宋陈思《书小吏》中注云:“贺魏武破关羽表也,”可见历代传世确有此帖。论章程书——八分楷法的书体,应在隶、正书之间而偏于正,此帖正合。现在我们所见到的仅是一种所谓《淳化秘阁续帖》的翻来本,但翻得还好,估计《淳化秘阁续帖》所翻刻的本子还是一个很有来历的本子。 《顿首州民帖》比较好的本子是翻刻在南宋时期的《淳化阁帖》中,卫瓘“草稿书”——即“相闻书”很牍),见于刘宋羊欣的《采古来能书人名》里面的钟繇传中,再结合张怀瓘《书断》中引王习题愔的说法的说法:“稿书者若(章)革非草,草、行之间”。此帖有章草的结构形模而去了隶体势,正所谓在草、行之间,大致和所见略晚的传为陆机书的《平复帖》有些接近,由此可见魏晋的风格。因此两者都还可以借以探索“章程书”、“草稿书”的概貌。当然它和钟繇、卫瓘二人的手书到底有多大距离,还是无法知道。在此种情况下,二帖之类的辅助价值,就较次于(1)、(2)两类了。 华艺美术世界网 (4)程邈《天得一以清帖》之类。程邈秦人,其时初创古隶书。《天》帖见于《淳化阁帖》中,完全是今隶(正)体而杂糅几个带小篆结体的字,一望而知是向壁虚构,不可置信。此类则是完全没有辅证价值的。 (三)照相影印本 近数十年以来,照相影印对书画留真(包括碑帖拓本)起了很大的作用。木、石所摹刻不好的绘画,如果缺乏真迹对比时,找一些影印本代替一下,也是不无小补的。尤其是曾经见过原迹,尔后再用影印本帮助回忆,更为有用。但照相和影印本,要看照、印得好不好,清楚不清楚,是原大或接近原大,是缩小以至缩得极小,这对所起的辅证作用就大有不同。一般地讲,接近原大而印得好的照相珂罗版,比较容易传真。但影印本随你印得怎样,和原迹总有一定的距离。如笔法的过份复杂处和细枝末节处,究竟难以完全表达,所以书法比绘画容易印得好;墨色和彩色(今天的彩色版还难如实地反映中国画的色彩)以及纸、绢包浆气色、老化程度等等,更难从照相影印本上看得出来,尤其是墨的浓淡,有时因摄、印的感光强度不同等原因,使浓者变淡而淡者反而较浓些,因此在与真迹对此时,我们需要掌握好两方面的尺度,才能获得较恰当的辅证作用。 (责任编辑:子牛) 转载请注明:华艺美术网 » 古书画鉴定的内容及其具体步骤十四(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