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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绘画史话七:荷兰的绘画

时间:2011-03-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人浏览
西洋绘画史话七:荷兰的绘画,作者:相良德二

  在十七世纪的欧洲,巴罗克艺术的繁荣,已如前所述;但到十八世纪,艺术倾向又发生变化,成为所谓罗可可时代。从巴罗克堂皇的、威严有力的艺术变为可以说是女性化的纤细轻巧的艺术。那么,现在就必须论述这种艺术,但在论述这种艺术之前,应谈一下荷兰的绘画。因为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的荷兰绘画,从各方面来说,都是新时代的小市民艺术,了解了荷兰绘画,对于理解罗可可也是有帮助的。荷兰的独立 所谓荷兰原来是尼德兰的一部分,后来成为西班牙的统治地,受到西班牙国王旧教徒菲利浦二世的压迫和抑制。但从十七世纪初期以后,荷兰掀起独立运动。荷兰地方新教徒很多,因此不能忍受旧教徒君主的统治,蹂躏他们的信仰;而且荷兰的富裕商人也很多,他们也对专制君主无理颁布命令筹措军款,强迫他们缴纳高额税金感到愤愤不平;因此新教徒的反抗情绪和商人们的不满结合在一起,爆发了独立运动。结果,荷兰受到西班牙军队几次入侵,遭到残暴镇压;但起义者一点也没有屈服,继续开展独立运动,终于1649 年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以后,荷兰飞速发展成为海上商业国家。乘着西班牙逐渐失去国威,它也在东洋、西洋建立殖民地,在江户时代也和日本进行通商贸易,于是一时成为海上贸易的强盛势力。十八世纪的荷兰正是商人的全盛时代,在那里已没有强大的王权,商人们市民们气势高涨,因此,荷兰的文化艺术从一开始可以说就具有和平的市民的性质。 本文来自华艺美术世界网

  弗朗斯·哈尔斯 荷兰最早的画家是哈雷姆市的弗朗斯·哈尔斯(FransHals,1580—1666)。他整个一生,几乎都没有离开过哈雷姆,据传说,他嗜酒如命,醉后虐待妻子,因此曾被法院传讯。后来他的妻子病死,娶第二个妻子后,似有所悟,不再发生什么诉讼事件;但是他似乎算不上是大受尊敬的市民,因为他既没有被推荐担任过该市的名誉职务,也没有成为艺术家团体圣路加公会的会员。一般认为,多半是因为贫穷,没有担任市名誉职务和圣路加会员的资格。然而,他却是相当精通绘画的人。他整个一生,因为荷兰独立战争继续着,暂时还没有和平的时间,所以没有踏实的具有深意的大作;但是,他画人物能捕捉某一瞬间的表情,描写得生动活泼。最有名的是《微笑的骑士》。傲慢的满面得意的骑士有点天真地笑着——不论谁看见,都会有一种油然而来的愉快心情,不由得也随着笑起来。《乳母和孩子》虽然微笑着,但是可以知道,下一瞬间一定会大笑起来的。那种衣物细小的花纹等精细入微的描写,很难使人相信,是出自嗜酒如命的老画家之手。除此之外、哈尔斯还有《吉普赛女郎》、《弹琴的男人》等作品,这些作品与其说是肖像画,不如说是风俗画更恰当,是小市民日常生活的一个片段。作为大型作品,有《圣安东尼射击手行会士官的聚会》等,但总的说,哈尔斯的特色在于小品方面。荷兰绘画的特色 在这里,把话题稍微离开一点。不仅弗朗斯·哈尔斯,所有荷兰的画家们大作少,大多只画些小品。为什么呢?原来,作为市民艺术的绘画小巧便当是首要的,要购买价钱也便宜,挂在市民住宅的壁上也方便。原来,在文艺复兴的市民艺术中大部分是壮丽的宏大的作品,但那不是作为市民个人的订货,而是以市民的行会订货为主;行会钱多,行会会馆墙壁也大,需要较大的画。但是,到十七、八世纪,自由竞争主义、个人主义发达起来,特别是当时站在前列的荷兰商人、市民开始考虑个人拥有绘画作品,于是适合于价钱便宜小巧的作品,所以荷兰的绘画小品多,而弗朗斯·哈尔斯则走在最前面。荷兰市民的绘画不单是形式小巧,由于是挂在市民的住宅里,所以主题也必须是市民的。例如像巴罗克艺术那种神话、宗教或充满王侯贵族的威严的作品,使人心头发紧是不行的,必须是和市民生活有关,使人感到亲切的绘画。从这点来说,即兴地捕捉瞬间的表情而创作的哈尔斯的作品,可以说是荷兰化的。后来,在荷兰,风景画、风俗画、动物画、静物画等,看起来使人愉悦的绘画的发达,都因为是投合荷兰的市民们的嗜好和需要的艺术作品。现在,再回过来谈荷兰的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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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勃朗 和弗朗斯·哈尔斯志趣稍异而且是荷兰最伟大的画家伦勃朗(Rembrandt van Rijn,1607—1669),是莱顿市面粉商的儿子。当时莱顿市有名的大学,聚集有荷兰的学者。父亲让伦勃朗上大学,似乎打算让他成为法律家;但是伦勃朗爱好绘画更甚于法律,据说他把郊外的风景、身旁周围的东西都随手画成速写。伦勃朗虽然曾上过大学,不过仅仅上了六个月就休学了,并正式开始学画。先是在莱顿随老师学习,到十七岁,去阿姆斯特丹,作了在莱顿出生的拉斯特曼(Lastmann,1583—1633)的学生。拉斯特曼当时是画意大利风绘画的人,是有相当名声的画家。在那里学习了一般的技术,又回到故乡,从这以后,伦勃朗就开始画父、母、兄、姐的肖像,其中有最为成熟的、戴金盔的父亲,非常优美、善良而充满信心的《老母》,以及兄长的肖像。他也画过许多自画像。一言以蔽之,伦勃朗的绘画都是以某个人为模特画出来的。二十四岁时,他已经成为一位有成就的画家,决定定居在阿姆斯特丹。而且很幸运,画肖像画的订货陆续不绝;他的铜版画也很受欢迎,因此,和美术商维廉布尔克成了好友。美术商的表妹中有一个叫莎士基亚的少女,从小失去双亲,可以说是不幸的孤儿,伦勃朗被请求为她画肖像,以此机会,终于爱上了她。但是,她的亲戚不允许他们结婚。因为她有相当大一笔遗产,不能嫁给一个平常的年轻画家。伦勃朗不顾一切反对,经过一番努力,二十七岁时终于和她结婚。看来伦勃朗对这次婚姻非常得意,画了把年轻的莎士基亚抱坐在膝上,举杯祝贺的肖像。从这幅画可以看到,伦勃朗脸上是多么幸福啊!以后,伦勃朗让莎士基亚坐在模特台上,画了几幅画,他的名声越来越高。绘画的收入多,又有妻莎士基亚的陪嫁,因此买了漂亮的住宅,搜集了大量古代器具、东方宝石等,装饰莎士基亚,为她画肖像。一时间,他似乎成了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本文来自华艺美术世界网

  这时代的大作,应当举出有名的《解剖学教授》。画上可以看到,把在阿姆斯特丹大学里进行尸体解剖的冷峻严肃的场面描写得多么出色!一面解剖尸体,一面讲述的医学教授的得意样子,倾听他说明的医生们的惊讶佩服的神情,不愧为卓越的杰作。取材于旧约圣书的《芭托萨芭》也是他的杰作之一,画中裸体的模特是莎士基亚,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他的幸福没有持续很久。他三十五岁时,爱妻莎士基亚留下一个叫提土斯的男孩就死去了,伦勃朗的悲伤是不用说的。而继之而来的,他画家的名声又遭到了挫折。至于伦勃朗名声之所以受挫,他画爱妻莎士基亚的裸体,为社会上坚持旧道德的人们非议是一个原因;不过主要的是为了题为《夜警》的大作品遭到严厉的恶评。这幅《夜警》在今天被认为是世界的杰作,在阿姆斯特丹美术馆里这幅画面前,总是围满了人;但是,当时的人们却没有看出它的美。看来,订这幅画的人想要弗朗斯·哈尔斯的《射击手行会的军官》一样细致地画出每个人的肖像;但是,伦勃朗不顾这种要求,而把整个画面画得很暗,只是把主要几个人的脸画得明亮,这样作正如在谈鲁本斯时所说的,在艺术上是有力的,也是统一的;可是订画者对此一点也不合意,似乎觉得把自己的肖像画在暗影里,太不体面了。总之,伦勃朗因为《夜警》遭到攻击,突然为社会所抛弃,订画的人都不来了,收入突然中断;而且因为以前只顾奢侈挥霍,借债很多,终于破产,不得不搬到犹太人住的小镇上一间出租的房子里。遇到这样的不幸,伦勃朗的心灵自然而然转向大自然的深处和宁静。以后几年中只画风景画,例如题为《三棵树》的铜版画,是这个时期的名作。是阿姆斯特丹郊外的景色,饱含湿气的云彩和斜射到地上来的光线,交织出自然现象的戏剧感觉,虽然是小品,但应该说是杰作。伦勃朗尽管处于贫困之中,但决不放弃艺术家的自豪而向社会妥协。他娶了照料遗子的女仆亨德里克·斯托菲尔丝作第二妻子之后,以她作模特,又开始画了许多画,不过已再也不能恢复社会上的名声。他为了消除寂寞,着手画宗教画,《爱马乌斯的基督》、《治病的基督》等就是例子。在这些宗教画里,充满在弗朗斯·哈尔斯等人作品中看不到的深刻思想。诚然,在伦勃朗晚年,荷兰的独立战争已经结束,国内渐趋稳定,荷兰人摆脱了战争的苦难,过着和平的生活,所以也可以认为,伦勃朗也和其它人一样可以安定下来,平静地沉缅于瞑想之中。在这个期间,斯托菲尔丝一面认真照料提土斯,一面不懈地鼓励伦勃朗。但是伦勃朗四十九岁时又一度破产,完全失去生活的依托,他和提土斯只得开一个小古董店。在店里当然也摆上伦勃朗的画,并且还能卖上好价钱。但不久,斯托菲尔丝又死去,继而提土斯也死去。伦勃朗的晚年确实凄凉,据说他死时只剩下一个画具箱和一件外套。在荷兰诞生的这个世界的大画家,正由于他的杰出的天才,反而为社会所不容,只能悲惨地死去。伦勃朗死后,荷兰再也没有出现第一流的大师,只有一些创作风俗画的,从好的方面来使人感到亲切,而从坏的方面说却是庸俗的市民艺术的所谓“小画家”。不过,因为他们在历史上有着特殊的意义,所以不能不也稍加以介绍。风俗画家 在“小画家”中,有专门画风俗画的人。站在先列的人是阿德里安·勃劳威尔(Andrian Brouwer,1605—1638),他是弗朗斯·哈尔斯的得意学生,早熟的天才。到阿姆斯特丹以后获得名声,擅长描写农民的生活,特别是农民们一边说笑话一面哈哈大笑的情景,大吃大喝的场面,打架斗殴等。讨人喜欢的是,画中洋溢着丰富的滑稽味。从《玩纸牌的吵架》、《在背上施行手术》中就可以体味到他的滑稽趣味。大卫·特尼尔斯(David Teniers,1610—1690)也是描绘农民生活的画家,《将棋》是其艺术的一例。特尼尔斯不愧是曾在荷兰宫廷中生活的人,虽然描写农民的生活,但和勃劳威尔等比较,却有些高尚朴素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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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拉尔·杜乌(Gerard Dou,1613—1675)是伦勃朗的学生,不过仅仅吸取伦勃朗初期的作风,画风俗画。他应当说是个灵巧的画家,因此没有象伦勃朗那样遭到恶评,而用那种写实的笔致,创作轻快悦人的艺术,受到荷兰市民的喜爱。《鸟店门前》是他的代表作,的确生动地表现了耿直活跃地作买卖的荷兰人的生活。 内容来自A r t w o r l d . c n

  杨·斯丁 扬·斯丁(J n Steen,1626—1679)也是一个风俗画家,生于莱顿。《家庭的饭桌上》细致地表现了市民日常生活的甜美和蔼的情况。奥斯塔德(Adrian van Ost de,1610—1685)也是以画农民生活闻名的画家。勃劳威尔画吵架饶舌、热热闹闹的农民;而奥斯塔德的《在工作室的画家》、《在亭子里的农民们》中所看到的宁静的场面也很有特色。但是,可算超过这些人,具有大师般的情趣的大概是彼得·德霍(Peterde Hooch,1629—1677)。若看《荷兰家庭的室内》,巧妙地捕捉通过窗户射进的光线,描写出极其自然的明暗的美妙;《读书的少女》则大胆地使用逆光,表现美好宁静的室内。尼德兰的画家们对光线很敏感,这在前面已一再说过,而荷兰画家们又以极其自然细致的方法,继承下来了。最后是生于德尔夫特的维米尔(Vermeer,1632—1675)。这个人大概可以说是荷兰第一流的风俗画家,但是直到最近一直也没有被世间所承认。他的作品也往往和德霍或伦勃朗等的作品相混淆,因此,关于他的传记至今还不清楚。他死时除了二十六件作品之外,什么也没有留下;可是在今天,这仅仅二十六件作品据说就值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由此可以说明他是怎样一个卓越的画家。请看《少女的容貌》这幅画,他无与伦比地运用他所喜欢的柠檬色颜料,创作了令人喜爱的肖像画。风景画家 在荷兰的“小画家”中,专门画风景画的人也很多。原来,画风景画始于十四、五世纪,最初只不过是作为人物画、宗教画的陪衬。考察一下乔托那一代人的作品,都是以人物为主,风景为辅。到波提切利那一代人的时候,虽然仍以人物为主,风景为辅的情况还是没有改变,但一些风景已经开始起着重大的作用。例如可以考察一下《春》这幅画,不能说只是画了众神的行进,大自然的森林等也是绝对需要的,就是说众神的行列和森林的描写有着有机的联系;就这一点,就应该说风景有很重要的意义。到十六世纪,例如拉斐尔的几幅《圣母》和提香的作品等,人物和风景的关系几乎处于对等地位,已经不能说是人物为主,风景为辅。到十七世纪,就颠倒过来,已经出现以风景为主,人物为辅的作品,鲁本斯的《有虹的风景》就是。而在十七世纪的荷兰,这种关系更进一步,甚至出现没有人物,纯粹的风景画,伦勃朗的《三棵树》等就可以列入其中。那么,除了伦勃朗以外,荷兰还出了哪些风景画家呢?首先是杨·凡·戈因(J anvan Goyen,1596—1655)擅长画海与河等有水的风景画;继戈因之后,是凡·德·尼尔(Van der Neer,1603—1677),他的《滑冰》看作是一种风俗画也未尝不可,不过《月光》毫无疑问是农村街道的风景画。比这几个人更伟大的是鲁伊斯达尔(Jacob van Ruis-dael,1628 —1682)。他是哈雷姆人,二十岁前后已经是自成一家的天才。他的《波涛汹涌的海岸》,画的是在单纯的海景中汹涌而来的波涛气势,是有名的作品,而天空漂浮的云彩的明暗对比也很美。《森林之路》出色地表现了幽深的森林的宁静和深沉。至于《瀑布》一画,就好象可以听得见猛烈的水声。鲁伊斯达尔可以说是以虔诚真挚的态度画大自然的风景,而他的后辈和竞争者霍贝玛(Hobbema,1638—1709)则以明朗愉快的心情眺望周围的风景。以描写远近法的美而闻名的《树间村道》,使人感到多么明快晴朗啊!《水车》构图也很美。近景画上大树,就可以使你看出明快的远景上的水车和人家,是相当出色的作品。霍贝玛也喜欢画云彩,因为云彩本身没有任何意义,所以从来没有人注意它,但十七世纪的荷兰人却从那没有意义的云彩中,发现明暗和远近变化的美。即使只描绘漂浮云彩的天空,也是出色的画!这样描写云彩的美和光,给予后来的英国画家们如庚斯波罗和康斯太勃以影响,进而为法国印象派画家们所研究。以此来考察,应当说荷兰风景画家,特别是霍贝玛在绘画史上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最后是凡·德·委尔德(Van de Velde,1633—1707)画的海景。他和同名的父亲住在伦敦,是英国国王查理二世的宫廷画家,《疾风》、《帆船》是他的得意之作。动物画家 以动物为主题的绘画也始于荷兰。首先是保罗·波特(PaulPotter,1625—1654),他住在阿姆斯特丹,尽管年仅二十九岁就死去,却留下许多动物画,特别是牛的出色的作品。躺在明朗的田园的一角,平静地在不断反刍的悠闲的牛,的确是荷兰风味的情景。阿尔培特·凯普(Albert Cuyp,1620—1691)也画过停立在水边的牛群;但是,在这些作品中,我们也许反倒更注意天空的美,云彩的画法更好。此外,我们还可以举出作为动物画家,画过《被狼袭击的马》的保罗·德·服斯(Paulde Vos,1600—1654)的名字。静物画家 画静物也开始于十七世纪的荷兰。静物画家虽然有大卫·德·希姆(David de Heem,1600—1674)和凡·海苏姆(Van Huysum,1682—1749)等人,作品多为鱼类和果物、花的静物。以上大致介绍了一下荷兰的“小画家”,他们的作品今天几乎都可以在欧洲各处的美术馆里见到,作品到处都有。不难想象,他们的小市民的艺术,看来他们特别使人亲切欢快的小画是多么受到人们的珍视。他们首创的风俗画、风景画、动物画、静物画等,以后,一直到今天许多画家都画过。宗教画和神话画都舍弃了,特别是到印象派以后,这些小绘画,可以说有成为绘画主流的趋势。这样看来,荷兰小画家们的历史意义决不能小看。但是,他们的全盛时期,只是在十七世纪。新兴的独立国荷兰虽然一时是海上贸易的霸王,但不久就被英国势力所压倒。十七世纪末以后,荷兰国力逐渐萎靡,同时它的市民艺术也就衰落下去。 本文来自华艺美术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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